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公司(以下简称天利时代公司)在举办演唱会时,未经授权就使用了著名歌星邓丽君的肖像和姓名,为此邓丽君的兄长邓长富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26万余元。8月30日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天利时代公司称,邓丽君已离世,姓名权和肖像权已经消失。
当天上午,邓丽君的兄长邓长富未到庭参加诉讼,由律师孙先生代为出庭。孙先生表示,邓丽君确实已经离世,但不影响其姓名权和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邓丽君有3个哥哥、1个弟弟,目前尚有包括邓长富在内的两个哥哥在世。邓丽君无配偶和子女,父母离世,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邓长富兄弟可以对邓丽君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提出法律主张。
在办案中,邓长富提起了诉讼,另外一个哥哥已经声明,对此案不会另行起诉。孙先生称,在平时,相关个人及组织若要使用邓丽君的肖像,一般由邓长富作出授权。
在调解阶段,天利时代公司表示,愿意补偿1万元,但未得到邓长富一方的同意。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新晚报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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