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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发布时间:2016-01-20 14:43:13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只能通过原公证机关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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