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761831306

继子女可以有代位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7-07-25 10:11:27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4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因此,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丧失继承权。

       因此,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应有代位继承权。

最新咨询

联系我们

  • 黄祥圣 律师
  • 联络方式:13761831306
  • 邮件咨询:hxsh@sunhold.com.cn
  •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