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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

目前小区里有业主维权表示物业收费不合理,所以这些业主出入都不收停车费已经半年。而我们有一大批从今年1月份付了停车费(年费)的人就不公平了,晚上回来还没车位停。
诉求:就是帮我们停车费用时间延期,直到那些维权的人统一。
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或者应该有什么权益上的维护。
律师回复:
关于小区停车位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至于业主之间就停车位的费用需要要由全体业主制订相应的规定来规范。具体到你的问题,你的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使用收费的角度来说,是补收维权业主的停车费更加符合规定。维权应该从业主委员会着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制订相应的规定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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