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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控告亲属盗用帮管着的银行的钱,

黄律师。你好!如果我父母由于和我移民团聚定居海外,委托国内亲戚帮管理在上海的退休工资银行账户的钱和而医疗社保卡,这十多年期间我们没有去和退休部门核对过金额,都由那个亲戚报给我们的金额,和偶尔汇款一点点给我们。现在我们计算了这多年来退休工资的涨幅和汇款过来的金额,发现大笔钱被亲戚盗用了,(注: 我们还没有申请退休管理部门具体打印出多年来的具体累积金额)。我们请问:1) 我父母是否可以委托你在国内诉讼,他们全程不用回国?2) 举证是由我们举证,还是被告人举证?3) 如果我们完全举证有困难,比如我们这边银行按规定只保存七年流水清单,你是否可以要求被告举证,但不知国内的银行流水能被银行保存多久? 谢谢!
律师回复:
1、可以;2、谁主谁举证,由原告方举证,只要拉一下银行流水就可以清晰看到账户的收支情况;3、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规定是至少5年,实践中年限更长,且各个银行不大一样。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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