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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纠纷

原告在被告的淘宝网店购买了盲盒玩具一件,按照被告的定价拍下,因使用店铺优惠3元,以及淘金币抵扣,原告实际支付25.5元。后被告称定价错误,要求原告退款,原告不答应,被告拒不发货。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与我(原告)订立合同后长时间内未发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被告应该赔偿原告损失。

我已经在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是在庭前调解阶段。但是我刚刚收到淘宝通知,卖家发货了。她的发货行为会对这个案件和我的诉求造成什么影响吗?对于她发来的货品,我该如何处置才能继续并有利于我的诉讼?
律师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在诉讼调解阶段,对方发货的,会被认定对方履行了合同。但是这种履行属于迟延履行,一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您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们没看到具体的案卷材料,无法给您具体的建议。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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