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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 虚报财产赖赔偿

发布时间:2013-06-20 09:00:52

(特约通讯员章伟聪记者袁玮)戴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经法院判决应向受害人林女士赔偿8.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戴先生不仅没有履行赔付义务,反而在林女士申请执行后向法院作虚假的财产申报。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该案强制执行,并对瞒报财产的戴先生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去年1月3日晚上,戴先生在开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林女士颈椎外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戴先生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1月,经长宁区法院判决,戴先生应赔偿林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判决生效后,戴先生没有主动履行赔付义务。

  今年4月,林女士向长宁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向戴先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4月15日,执行法官就案件执行情况向林女士和戴先生作询问,并要求戴先生填写《被执行个人情况财产申报表》,对个人财产申报。法官告知戴先生,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戴先生表示,自己会如实填写的。

  戴先生在《申报表》“本人所有的存款”一栏中填写的金额为500元。情况真是这样吗?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对戴先生的个人银行存款调查。结果发现,在某银行账户内,戴先生有存款12万余元。法官立即依法对戴先生的银行存款按照案件执行标的额冻结。面对执行法官的质问,没有如实申报财产的戴先生懊悔不已,当即认错并书写“悔过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法院随即作出对戴先生罚款5000元的决定。

  近日,长宁区法院执结该案,8.5万元赔付款、戴先生应当承担的鉴定费、诉讼费等其他费用,以及5000元罚款均已执行到位。(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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