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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祥圣 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1 14:13:33
黄祥圣 律师

律师姓名:黄祥圣

执业证号:13101200610293872

联系方式:13761831306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常年顾问

      黄祥圣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2006年正式执业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拥有逾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带领团队办理过数以百计的诉讼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专业的刑辩技巧,擅长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同时对企业运营、管理中评估公司及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风险等业务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黄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从案件的侦查阶段介入,能积极有效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免去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之苦。在刑事辩护中,团队律师以精通业务、思维缜密见长,从控方立论的角度思考,从控方证据的薄弱处着手,揪住细节不放的工作作风,曾为很多案件的嫌疑人避免或减轻牢狱之灾。

      成功办理过的案例:1、梁某等人寻衅滋事罪一案,法庭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适用缓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价税合计人民币(下同)822,400元,其中税额计119,494.01元。该案从侦查阶段对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法庭作出拘役的刑罚,并适用缓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3、耿某甲诈骗罪一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耿某甲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予以采纳。最终法庭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宣告缓刑二年;(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4、被告人葛兆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价税合计过亿元,其中税额超过千万。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葛兆忠能当庭认罪,悔罪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予以采纳。本案最终取得当事人较为满意的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5、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庭作出从轻处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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