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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冒称老板诈骗近千万元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06-20 14:54:01

  正义网宿州6月20日电(通讯员 李伟 孟凯)江苏溧阳一识字不多的农民谎称自己是水泥公司老板,在安徽灵璧、泗县以高利做诱饵,以名下并不存在的石料厂作抵押,多次向
  现年55岁的犯罪嫌疑人潘田荣,系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农民。因嫌打工赚钱太慢,潘田荣就找到同乡吴金林、好友单志能,谋划实施诈骗。2011年12月,潘田荣来到灵璧县朱集乡,看到这里有个已经废弃的石料厂,觉得时机已到。潘田荣首先找人私刻了“宿州市金慧水泥有限公司石料厂”和“宿州市天目水泥有限公司”两枚公章,自己干起了经理和厂长。因为潘田荣识字不多,就安排吴金林和单志能做帮手,由他们做担保人,并负责签订合同,填写收据和转账。2011年12月22日,犯罪嫌疑人潘田荣通过周水根介绍,将位于灵璧县朱集乡自己并无开采权的那个废弃的石料厂作抵押,签订合同,向受害人周某某借现金213万元,承诺如不能归还,石料厂百分之二十股份归周某某所有,于是周某某将213万元打到潘田荣女儿的账户。后潘田荣以同样手段,先后和灵璧、泗县的张某、陆某等六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904.7万元后逃跑。至受害人报案案发时,在潘田荣的账户上还有2345万元来源不明。
  灵璧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潘田荣、吴金林、单志能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故意私刻公章,编造事实,骗取金额达904.7万元,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触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
他人诈骗近千万元。6月19日,导演这场闹剧的犯罪嫌疑人潘田荣被安徽宿州灵璧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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