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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未成年人参与组织少女卖淫 被判3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24 13:49:57

  少年组织卖淫判刑3年4个月

  南国都市报6月23日讯(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宋岩)2012年5月,贵州4名年轻男子,带着自己的“女友”和“女友”的姐妹来海南看海。一路上,却以诱骗、威胁等手段让这些女孩子卖淫赚钱,有时还让她们装处女,获取高额“开苞费”。一女子趁外出卖淫逃回家,另外3名少女被警方解救(详见南国都市报2012年7月21日10版《海口警方解救3名被骗少女》报道)。日前,参与此案的唯一未成年的肖某被海口秀英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3名少女被骗卖淫获解救

  2012年6月12日,海口警方接到杭州一对夫妻的电话,说自己的女儿被骗到海口做传销,现在被控制在海南南沙路一小区某某房内。

  民警到现场盘查,发现报案夫妻的女儿确实在里面。只是,这个女孩并不是被骗到传销团伙,她和另外3个女孩子一起,被4名贵州男子以到海南看海的名义骗来卖淫。后来,其中一个趁着外出卖淫的时候,拿着钱偷偷跑回了家。剩下的3名少女则被带到发廊卖淫,赚的钱全部给4名男子占为己有。警方抓获4名男子,解救了3名被骗少女。

  其中一名贵州男子肖某,案发时17岁,尚未成年。他和其中一个未满14岁的女子小青(化名)是男女朋友。

  少年组织卖淫被判刑

  因为肖某是此案唯一的未成年人,他的案件移交到海口秀英检察院未检科。2013年2月底,海口秀英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查,肖某出身农村,初中没毕业就辍学。而父母忙于生计,对他疏于管教和引导。庭审中,法官对肖某进行了庭审教育。对于自己的行为,肖某深感后悔,表示要好好做人。

  秀英法院认为,肖某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念在肖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近日,秀英法院一审宣判,肖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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