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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酒店杀人后潜逃18年 主犯近日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3-07-05 07:35:49

     羊城晚报讯 记者温建敏、实习生欧阳春报道:发生在20年前的汕头陈店枪击案于近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主犯蔡子坚被判无期徒刑。

     1993年11月3日,27岁的受害人陈楚文在汕头潮阳市陈店镇一个酒店,因争执被枪杀,此案震动粤东。随后三名嫌犯开始了18年的逃亡生涯,但公安机关及受害人家属始终未放弃缉凶。案发18年在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嫌犯蔡汉文、何少文及蔡子坚先后被缉拿归案,或迫于压力自首(详见本报2012年9月16日、2013年2月1日报道)。

     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11月2日晚,被告人蔡子坚、同案人何少文及蔡汉文(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原潮阳市陈店镇金龙大酒店包厢喝酒,后与在隔壁包厢的陈楚海、谢少林因旧事发生纠纷,经人劝息,双方约定次日到陈店镇陈围宾馆讲和。第二天中午12时许,蔡子坚、何少文及蔡汉文等到达宾馆204房,并与陈楚海、谢少林等人一起用餐,陈楚海的胞兄陈楚文随后到达该房间质问蔡汉文等人,引发口角。同案人何少文从身上拿出一支手枪并递给被告人蔡子坚,蔡持枪走在前面指向对方,并准备带其他人下楼,在此过程中,蔡持枪朝陈楚文身上开了一枪后同何少文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楚文中枪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汕头市中院再审后认为:被告人蔡子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子坚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蔡子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972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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