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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4-03-09 10:54:11

序号

项目

依据

1

医药费

按发票

2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

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

营养费

20—40/天×营养期限

5

交通费

按票据

6

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时间

8

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

鉴定费

凭票据

10

律师费

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

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

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

城镇:43851×年限×系数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居民:19208×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43851×5×系数

农村:19208×5×系数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

丧葬费

28152

14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

城镇:877020

农村:384160

61—75周岁

城镇:43851×年限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19208×年限

75周岁以上

城镇:219255

农村:96040

16

精神损失费

死亡

50000

残疾

50000×系数

17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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