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2011-12-05]
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表格计算收取:
财 产 案 件 |
|
标 的 金 额 |
计 算 方 法 |
1万元以下 |
50元 |
1万元-10万元 |
2.5%-200元 |
10万元-20万元 |
2%+300元 |
20万元-50万元 |
1.5%+1300元 |
50万元-100万元 |
1%+3800元 |
100万元-200万元 |
0.9%+4800元 |
200万元-500万元 |
0.8%+6800元 |
500万元-1000万元 |
0.7%+11800元 |
1000万元-2000万元 |
0.6%+21800元 |
2000万元以上 |
0.5%+41800元 |
非 财 产 案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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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收 费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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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
一 般 情 况 |
200元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不另行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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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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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一般情况 |
300元 |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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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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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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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80元 |
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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