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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17 10:37:32

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在这6个月期间,当事人如果认定自己无法胜诉,是有足够的时间去转移财产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才会涉及处罚的问题,这无形中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财产保全了。

顾名思义,财产保全是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转移、损毁,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起诉前,案件未经法院审理,无法确定双方确定的责任,因此,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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