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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17-06-14 10:31:35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注】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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