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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破案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你好,黄律师,我想咨询下诉问题

我爸在一次给供货商汇款途中被条诈骗所骗.事情是这样
前几天,供货商要求我爸汇款,之前一直是汇到一个固定的私人帐户上,这次要求汇到另一个人的户头上,我爸问他为何不直接汇到他本人的个人帐户,对方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还在补办,所以开不了户.在我爸的几次催促和确认下,对方说再说吧.在前天要求汇款后,我爸就去当地的农业银行给对方汇款""六万""左右.汇款前收到条短信,内容大致如下"你也可以汇到这个户头上,然后是姓名和帐号",我爸就汇到了所指定的帐号上.汇的时候,不放心想确定下,又给供货商打电话,忙音,于是就先汇了款.汇完款之后再一看回执单,上面显示是湖南,而我爸要汇的人所在地是在河北.马上意识到被骗了,要求银行中止付款,银行称已经汇出,无法中止.我爸遂立即报警,警方到达后说他们要上报所长,盖章之后才能要求对方银行冻结骗子的帐户,一个半小时之后才办完事情,盖章传真给湖南的那所银行.但已晚了,骗子不久前已经把钱取出.

令人震惊的是,派出所的人员事后"安慰"我爸,说"算了,就当是破财消灾,你如果真要我们去湖南破案,途中产生的所有吃喝住行的费用,都得你来承担,还不一定破得了案,你这样花钱也是花冤枉钱".

现在问题是,在此事件中,我爸,供货商,银行,警方之间的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对于警方办事效率如此低下(一个小时之内盖完章传真给对方银行还完全来得及阻止),是否该起诉?起诉后胜算有多少?而对于警方所称的"所有费用由你们自己承担",还要我们"算了",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否合法?

现在我们该怎么处理此事?毕竟六万也不算是小数目,急切盼望您的解答,不甚感激
律师回复:
如果警方已经立案,追账款的事情就应该由警方负责,但是警方所说"所有费用由你们自己承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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