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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分析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请帮忙分析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悬赏分:20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7 天 11 小时甲有一养殖场,其中房屋一栋、鱼池4个和40垧土地,2006年与乙签订合同,将其中的40垧土地承包给乙,合同期限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房屋、鱼池仍然由甲自己经营适用。在合同履行至2007年时,甲与丙又签订合同,将房屋一栋、鱼池4个和40垧土地承包给丙,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丙交纳了全部承包费,约定违约条款"如甲方违约则应给付丙方5000元违约金,如丙方违约则给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甲方收回承包权"。因甲的过错,在第一份承包合同未履行完之前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导致2008年时,乙按合同耕种承包的土地,丙经营使用鱼池和房屋。现丙诉至法院,要求甲给付违约金5000元,返还2008年承包费中40垧土地的承包费,并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一: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二:丙要求给付违约金5000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三:甲同意给付丙违约金5000元,扣除丙使用房屋及鱼池的费用,返还剩余承包费,但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能否支持? 问题四:如果你是审判长会如何裁判
律师回复:
首先,在线咨询解答网友实际生活中碰到的问题(不包括学生碰到老师布置的问题,呵呵);其次,在你咨询的问题,一般律师在事务中需要看到承包合同的具体条款;最后,我来解答一下你的问题,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首先要承包给集体组织成员使用,如果承包给成员外的其它人使用,应该有相应的手续。这是合同主体的问题,有时可以直接导致合同无效,现假设合同主体适格,那么我认为第二份合同部分有效,关于土地部分的合同内容无效;承担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有法律依据的,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中;甲没有理由解除合同,除非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如果我是法官的话,这个案子我不会写判决书,组织双方调解就好了。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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