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761831306
 

人身损害

承包人“李”为雇主“王”建房时因没有木工,向另一承包人“周”借人,“周”即派“杨”到“李”的承包工地干活(工资由“周”支付,李向周结算),李安排杨在已架好的钢管上干活时,钢管突然断裂,造成杨受伤。(周不在现场,三方没有书面合同)
请问: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为什么??周要承担责任吗?
谢谢
律师回复:
从你的叙述来看,受伤者“杨”的实际雇主是“李”,“杨”受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有“李”承担。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黄祥圣律师
网站名称:上海法律咨询中心
上海咨询电话:13761831306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

最新咨询

联系我们

  • 黄祥圣 律师
  • 联络方式:13761831306
  • 邮件咨询:hxsh@sunhold.com.cn
  •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