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761831306
 

关于晚婚晚孕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这是国家规定的,公司不得剥夺。”请问是国家哪个法规上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是国家的规定,一般地方都有明确的细化的规定。

黄祥圣律师
网站名称:上海法律咨询中心
上海咨询电话:13761831306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

最新咨询

联系我们

  • 黄祥圣 律师
  • 联络方式:13761831306
  • 邮件咨询:hxsh@sunhold.com.cn
  •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