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761831306
 

姑姑继承权问题

律师您好:我爷爷刚刚去世,留下一个儿子(和爷爷在一个村),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在外).现在就遗产继承问题我姑姑上诉了.奶奶早在三十年前就去世了,之后我父亲成家,爷爷家也先后走得只剩下他自己(一个个出嫁).现在爷爷死后,没立遗嘱(村里人没这个意识),二姑有几点不服:1.爷爷临终前把一些现金给我亲弟弟,没有书面证明,也没有证明人在场,二姑就说是我爸在爷爷死后自己在他的屋子里搜出来,装起来的.2.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里,大部分时间都是我父亲在侍候爷爷(晚上没有和他住在一块,每天两头跑),姑姑来了几次(说好的,每人一周侍候,结果他们都没做到)只剩下我父亲.姑姑说要把爷爷接过去侍候,我父亲怕产生遗产分割问题,没让去.之后他便以此为借口,不怎么来了.现在姑姑说,爷爷的财产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她从12岁到24岁青春的成果,要先拿出去,然后再分.3.对于全部五间房子(其中一间是父亲成家时爷爷分给父亲的),包括我们家的一间,姑姑也要一块分.我想问下,姑姑的想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我父亲的额外赡养会有分割补偿吗?
律师回复:
首先,你姑姑作为法定的继承人是有权利要求继承遗产的;至于她说的自己的贡献,这个需要她提供证据的;你父亲承担大部分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法院应该会考虑多分的。

黄祥圣律师
网站名称:上海法律咨询中心
上海咨询电话:13761831306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

最新咨询

联系我们

  • 黄祥圣 律师
  • 联络方式:13761831306
  • 邮件咨询:hxsh@sunhold.com.cn
  •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