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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我在20岁在上海认识我男朋友,21岁与他同居他是48岁,和台湾的男朋友在上海一起生活,三年后在2008年3月31号我生了个女儿,今年8月份办结婚证的,现在我们要离婚,小孩没有报户口,他在上海没有财产,他在台湾也没有财产,他是住在美国的台湾人,他用台湾身份和我办结婚的,我没有去过台湾和美国,现在我要离开他,请问我的权利有那些?小孩现在7个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的权利是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孩的权利要求他父亲支付抚养费。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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