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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问题

我是支内回沪人员,我、爱人和孩子三人居住在我母亲的家,户口也报在我母亲的户口本上。但房产证上是我母亲一人的姓名(房改时我和母亲各支付了一半的房改款)。我弟妹都讲过将来该房是我的(他们都各有住房)。由于母亲与我爱人的关系不太好,我也六十多岁了身体也不太好,万一我先于母亲去世,或有其他变故,我爱人和孩子得不到产权,现我想把产权弄到手。方案有:1,产证上加上我家三人的姓名,母亲去世后再把她四分之一的遗产通过公证设法弄过来(即把母亲的姓名从产证删除)。2,产证上加上我家三人的姓名,同时母亲写下四分之一的遗产留给我们的遗嘱。3,母亲放弃产权过户给我们(不知是通过交易方式还是赠与方式)。请问专家,上述哪一方案最省钱?
律师回复:
现阶段税费调整后,采取第三个方案的交易过户的方式是最省钱的方式。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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