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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2020年5月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月租 4000 ,押一付三。(2021年5月纸质合同到期,后续仍按照合同交押金)
2022年2月我和房东说下周我会搬走,下周不会继续交租金了。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扣除了我 1 个月的押金。
请问扣除我的押金是合法的吗?房东在我搬走后两天已经找到新的租客了,他还是要扣我的钱,我的押金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由此可知,房屋扣除押金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回押金!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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