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761831306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规定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3-05-24 09:57:17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说明

办理项目: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对象: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需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的居民。

申请手续: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如有婚史的:
(1)现已离婚的,请携带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申请人已丧偶的,请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申请书;
4、如委托代理人申请时,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

办理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查阅电脑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并根据查询结果,免费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最新咨询

联系我们

  • 黄祥圣 律师
  • 联络方式:13761831306
  • 邮件咨询:hxsh@sunhold.com.cn
  •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200030)